南京奥特赛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最新项目申报合集来啦!

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



01

项目征集领域及条件


(一)技术领域

        项目联合征集面向以下领域:

1. 清洁技术:新能源,空气、土壤与水治理,工业节能降耗等;


2. 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等;


3. 医疗健康:高端医疗器械(数字诊疗设备、体外诊断医疗产品等),创新型药物(治疗性抗体、新一代疫苗等),医疗大数据等;


4. 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领域。


(二)基本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且以产业化为目的,合作开发新的或显著改进的产品、工艺等。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分工。


具体要求见:《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八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指南》



02

具体组织方式


1.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江苏方与芬兰方将对共同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会商后共同确定拟立项项目。


2 .  网上申报。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10.73.128.81)将于2020年9月9日至9月30日17:00开通,正式受理江苏企业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有关企业可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


江苏的申报单位需提交《江苏—芬兰双边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中英文,需双方签字,以下简称双边合作项目表)、《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3.为更好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与外方达成联合申报意向的企业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


4.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将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江苏企业有需要的,请填写《江苏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芬兰合作专区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jittc.org


5.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江苏申报方)项目总预算的50%



03

有关要求


1.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境内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已申报过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04

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单位注册登记表、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除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双边合作项目表基本信息须与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应内容一致。

2.申报材料须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提交(网址:http://210.73.128.81)。企业登录网上平台后,选择“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类别进行在线填报,申报书采用“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申报书格式。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协议等部分附件也需按要求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平台提交最终版一致。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初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7:00,一式五份,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届江苏企业(研发机构)创新案例大赛报名



01

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江苏省企业研发机构促进会


                苏州市相城区科学技术局



02

参赛单位


建有企业重点实验室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



03

参赛报名


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8月10日17:00


报名方式:请参赛企业将案例电子文档(Word或PDF格式)提交至邮箱anli_2020@163.com



04

决赛路演


将遴选15个参赛案例,通过路演的方式进行决赛


时间:2020年9月下旬或10月中旬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05

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


二等奖3名


三等奖5名


优秀奖5名


最具人气奖1名


最佳组织奖若干



06

参赛奖励


1、所有报名参赛的企业和团队均颁发参赛证书


2、遴选部分案例进入企业(研发机构)创新案例共享库


3、所有获奖团队均颁发相应奖励金


4、所有获奖企业和团队均颁发获奖证书


5、帮助获奖案例申请版权


6、通过媒体对获奖案例进行宣传


7、为获奖案例举行分享会、交流会等沙龙活动


8、所有获奖案例和部分入库案例将编辑撰成册出版



2020年“一带一路”文旅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报



01

重点扶持方向

(一)拓展数字文旅产业合作。依托优秀文化和旅游资源,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数字化产品。动漫、网络文化、数字艺术展示、文旅装备等领域内容制作、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传播渠道建设等合作项目。5G、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文旅领域的应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的关键技术合作研发。线上文旅产品展览交易会、旅游内容推广等新模式。


(二)加强创意设计合作。深入挖掘丝路文化遗产内涵,合作开发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反映沿线国家和地区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我国有关单位联合沿线国家和地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合作项目。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授权与合作,推广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在沿线国际性城市设立创意设计产品研发和体验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设立面向全球、市场化运营的创意设计奖项。


(三)推动旅游演艺合作。企业通过版权交易、联合制作、品牌与管理技术服务等方式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知名演出机构开展合作。旅游演艺企业在境外依法依规建设国际营销网络,依法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艺市场。


(四)促进文化和旅游投资合作。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沿线国家和地区落地经营。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双边文旅产业合作园区、旅游度假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企业与沿线国家政府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作建设文化旅游项目。


(五)建设文旅产业国际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旅游数字内容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我国大型文化和旅游展会提升国际化水平。行业龙头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伙伴共建孵化器、双创中心、创新合作联盟等。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引领和服务中小企业融入国际市场。


(六)强化国际化产业人才培养。围绕国际文化和旅游贸易规则、产品和服务营销推广、海外投资、市场研究等开展人才培训、主题论坛等活动。建设涉外文化和旅游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队伍,开展入境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国际化文化和旅游智库,开展“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专题研究和成果应用。



02

项目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开放包容、互利共赢,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有助于促进各国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弘扬丝路精神,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内容健康,内涵丰富、创意新颖,符合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传统、审美习惯和消费模式,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精髓与现代文化发展。


(三)紧扣重点扶持方向,结合各地、各单位和沿线国家和地区实际情况,具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申报主体在本地本行业具有领先优势,申报项目在海外有合作伙伴或意向买家。对配合春节等中国传统节庆、区域性及国际性文化和旅游节日、国家重点外交活动等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四)拟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申报主体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项目实施期为1—3年(含申报当年)



03

扶持措施


入选项目将被命名为“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并纳入我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我部将项目所属企业作为产业国际合作工作重点联系企业,并给予如下支持和服务。


(一)投融资支持。优先推荐与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银行、部行合作机制框架内银行和其他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二)搭建平台。优先参加我部与各国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合作开展的有关交流合作活动。我部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对项目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落地实施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


(三)宣传推广。优先参加我部在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的推介活动。我部将委托专业机构优化营销材料,并在国内外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四)开拓渠道。优先支持参与我部组织的“中国展区”活动,参加相关海外重点国际产业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合作渠道。


(五)信息服务。享受国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动态信息、重要展会信息、国别贸易环境等系列信息服务,助力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六)人才培养。优先受邀参加我部举办的线上、线下产业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培养涉外经营管理人才。



04

申报流程


(一)各地申报主体向所在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企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以下简称直报单位)。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初选,并于2020年7月19日前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www.ccipp.org)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直报单位直接登录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报送项目不超过6个直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东亚文化之都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通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一并报送,不占各省(区、市)名额。



05

审核认定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公布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06

结项考核


(一)入选项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申报主体经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报送总结材料;直报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报送总结材料。


(二)总结材料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媒体报道、受众反馈、意见建议等,并附采访报道、图片、音视频、统计数据等。


(三)入选项目执行前一般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向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备案;确需取消的,须及时向产业发展司做出书面报告。


(四)入选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文化和旅游部将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资格:

1.给国家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2.违反法律法规;

3.侵犯知识产权;

4.项目申报及执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擅自变更项目主要内容。


2020年度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申报



01

申报对象


分A类(引进类)、B类(培养类):


(一)A类(引进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诺贝尔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杰出人才;领衔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省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的负责人;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中暂未达相应顶尖层次的团队领军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二)B类(培养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企业人才;2016年以后在我市入选的江苏省企业类“双创团队”;非本市入选的相当层次人才,来宁创办企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相当层次认定)的。



02

申报条件


1、A类(引进类)企业条件:2015年1月1日后,申报人在我市首次注册独立企业法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新型研发机构核心团队须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2、B类(培养类)企业条件:创业类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股东(核心团队股权一般不低于30%),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创新类申报人所在企业对项目投入不少于政府资助。


3、研发机构类条件:申报人已在我市创办非企业类法人单位,或已与我市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活动单位。单位须是企业运作的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持有30%以上股权,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平台建设计划、完备的技术服务与转移机制、5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办公场所。


4、项目研发在申报前已实质启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


5、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项目已投入经费不少于政府首期资助资金,项目新增投入不少于政府支持额度。



03

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20年度集聚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7日(周五)17:30,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周五)17:30


如确因疫情因素影响,申报人无法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区(园区)科技局(专项办)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专项办,证明材料最迟提交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周三)17:30


2、申报方式:申报通知、申报书等附件可登录南京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njkj.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网上申报请登录“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网站(www.njrc.gov.cn)“我要申报”栏中“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3、网络申报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厅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集聚计划”专项服务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


4、申报人及企业须出具信用承诺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实提供有关申报内容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04

申报材料


1、《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申报书》(企业类/机构类)。


2、企业类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任职经历证明,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营业执照,申报人(团队)股权情况证明,相关项目批文或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专利申请、授权书、软件著作权等),企业获得有关荣誉,项目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3、研发机构类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章程及股权结构,收入证明,场所证明材料,机构人员目录,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知识产权证明,获得科研成果和计划清单,联合共建协议、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



01

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



02

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企业条件 


1、主营业务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和五大地标产业方向。


2、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2020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三)项目条件  


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补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2、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四)其他  


在宁设立不满5年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负责人,以及在宁设立不满5年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关证明和申报材料。



03

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20年度集聚计划自公告发布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7日(周五)17:30,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周五)17:30


如确因疫情因素影响,申报人无法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区(园区)科技局(专项办)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专项办,证明材料最迟提交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周三)17:30

2、申报方式:申报通知、申报书等附件可登录南京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njkj.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网上申报请登录“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网站(www.njrc.gov.cn)“我要申报”栏中“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3、网络申报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书与所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封面盖章,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厅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集聚计划”专项服务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


4、申报人及企业须出具信用承诺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实提供有关申报内容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04

申报材料


1、《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个人在企业任职证明;入选国家、省、市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其他材料。


3、申报人创(领)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股份构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获各类创新计划支持项目清单、企业鼓励创新制度、南京市域完税证明、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批文及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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