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特赛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全省利用外资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鼓励外资参与重点产业集群建设

吸引优质外资参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的省、市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分级保障、省级统筹、应保尽保”。围绕“1650”产业体系建设,推荐一批重点外资项目列入工信部调度的制造业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 

(二)提升现代服务业开放水平

推进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和示范区域。


(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江苏设立投资性公司,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支持外资以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等方式,并购省内企业。

(四)鼓励外商投资区域协同发展

充分发挥江苏南北结对帮扶合作机制作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富余产能向对口地区梯度转移推动双方产业对接。

(五)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加大对省级及以上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

(六)推动发展外资总部经济

完善江苏外资总部经济鼓励政策,加大培育力度,拓展总部类型。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获认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资金支持和便利化措施。

(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鼓励各地在政策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给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设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八)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服务品牌等,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对待。

(九)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

应当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国际化合作等提供便利和指导。

(十)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各地政府要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招标投标、税费减免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



三、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十一)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条例》。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推进实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庭审规范地方标准,指导各地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推动专利侵权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

(十三)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深入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剑网”和“集中办案周”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著作权行为。

(十四)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

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应当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十五)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便利度

优化“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工作许可及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专业服务人才来华执业及学术交流合作等提供签证、长期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

(十六)提高融资便利化水平

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十七)加大用工和人才保障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双元制”、学徒制等模式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订单式人才培养服务。

(十八)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安全合规服务。引进培育数据安全服务咨询、合规认证、检测评估等高水平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数据跨境流动服务支撑能力

(十九)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

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减少重复检查。

(二十)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水平

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和“外企与部门面对面”等系列活动。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二十一)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

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项目招商,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资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

(二十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支持。

(二十三)加大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支持力度

对具有外资性质、依法依规为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提供研发服务年度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临床试验机构,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十四)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六、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二十五)创新外资招引工作方式

强化我省驻国(境)外经贸代表机构招商引资功能,加强驻外经贸代表机构与省级以上开发区联动,有效对接优质外资项目。

(二十六)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

支持各地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推介产业政策和营商环境。

(二十七)更大力度开展外资投资促进活动

组织开展“跨国公司江苏行”系列活动,持续办好江苏开放创新发展国际咨询会议等活动。

(二十八)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

落实各地外资项目招引主体责任,注重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高、带动效应强的外资项目。



信息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 Copyright 2013 南京奥特赛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9032300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602010459 技术支持:科威鲸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