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报。请各地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江苏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3)及《“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3-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附件4)。
(二)市级初审。请各地对企业填报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会同财政部门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分配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填报《××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省级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评价,择优推荐,按程序会同省财政厅编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工信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简称两部门)。
(四)审核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审核各地实施方案,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会同财政部对各地实施方案予以批复,并按照程序下达资金。
(五)资金安排。两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安排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通知》要求及《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财政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分配测算方法(暂行)》(苏工信中小〔2022〕111号),提出首期资金安排建议,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等次提出后续资金安排建议,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
(六)管理评价。相关市县工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获得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跟踪管理,建立项目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指定专人与企业建立“点到点”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走访企业,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目标任务和预期阶段成效,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提出整改措施。组织企业开展年度绩效自评价工作,报送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情况,总结评价绩效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