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聚合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六合区青年大学生“聚合计划”的实施细则(修订)》(六人社〔2021〕31号)规定,现启动六合经济开发区2022-2024年度企业引进人才补贴及中介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全职引进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的企业;
2.全职引进全日制硕士、“双一流”高校学士、普通高校学士的企业;
3.全职引进在国外取得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企业;
4.通过人才中介公司全职引进硕士、博士并成功落户的企业;
5.新培养高级技师的企业;
6.新引进或培养技师、高级工的企业;
7.获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并落户我区发展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
8.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并落户我区发展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所在经认定的创业载体;
9. 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
10. 对入驻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青年大学生初创项目所在园区;
11.租用经营场地或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
12.推荐毕业生到六合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院所、职业学校。
1.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六合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纳税;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3) 能为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2.申报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相关层次人才;
(2)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硕士、“双一流”高校学士、普通高校学士;
(3) 在国外取得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 2023年由企业培养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以上人员须2022年1月1日后来我区企业工作,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申报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依法参保并纳税。
3.企业市场化引才补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通过人才中介公司引才,与人才中介公司有合作协议,并支付中介公司引才费用;
(2) 成功引进硕士、博士并依法参保并纳税1年以上。
4.创业园区条件
(1) 在我区注册并依法成立的创业园区(基地);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1.博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相关层次人才,每满1年给予5万元企业补贴,累计最长补贴2年。
2.毕业五年内全日制硕士、“双一流”高校学士、普通高校学士,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给予企业补贴,每满1年补贴1次,累计最长补贴2年。
3.在国外取得学士的留学回国人员按每人每月800元给予企业补贴;在国外取得硕士的留学回国人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企业补贴,每满1年补贴1次,累计最长补贴2年。
4.企业通过人才中介公司引进硕士、博士并依法参保并纳税1年以上的,一次性最多给予企业5000元、10000元中介补贴,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费用补贴。
5.对企业新培养高级技师(需符合我区主导产业要求),2年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企业补贴。
6.对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技师、高级工(需符合我区主导产业要求),2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500元、150元给予企业补贴。
7.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并落户我区发展的,按资助等次给予1-5万元区级项目配套奖励。
8.在经认定的创业载体内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并落户我区发展的,给予创业载体1-2万元的创业培育奖,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
9.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
10.对入驻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青年大学生初创项目,给予园区(基地)每个项目1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奖励。
11.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提供30平方米内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最高800元/月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300元/月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长可享受3年。
12.对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毕业生到六合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推荐1人,给予推荐学校300元奖励。
1.引进人才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书(按照汇总表填写顺序排列)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其中,附件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信息页、申报人半身电子照片);②学历学位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学位认证材料);③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证明(证书、申报表、批文等);④背景材料(获得的奖励、表彰、专利、任职经历等);⑤企业相关材料(劳动合同书、参保证明、个税证明等);
2.引才中介补贴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书(按照汇总表填写顺序排列)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其中,附件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介公司从业资格证书、与中介合作协议、发票,企业与中介公司往来帐凭证;人才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签订合同书、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
3.新培养高级技师,新引进或培养技师、高级工申报材料:
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证书、申报表、批文等;
4.推荐就业申报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学籍花名册、推荐协议、参保证明、《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花名册》、《高校院所、职业学校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
5.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配套奖励申报材料:
提交法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注册实体登记证书、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材料、奖励申请表;
6.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奖励申报材料:
创业载体认定材料、获奖项目注册实体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创业项目入驻载体协议、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材料、申请表、申请花名册;
7.一次性建园奖励申报材料:
提交认定文件、申请表;
8.一次性创业服务奖励申报材料:
提交大创园(基地)认定材料、初创企业注册实体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创业项目入驻载体协议、企业完税凭证、企业孵化服务协议及记录、申请表、申请花名册;
9.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材料:
提交初创企业注册实体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完税凭证、创业场地租赁协议、租金发票或自有房产证明材料、申请表。
1—6项申报对象所属的企业、院校、项目向所属六合经济开发区提交申请。请于2024年9月27日前汇总提交至六合经济开发区,同时提交申报情况汇总表。其中申报对象1—4项,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同时通过“宁企通”小程序或惠企综合服务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聚合计划”政策专栏中对应事项进行线上申报;5—6项报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7—11项申报对象所属的企业、院校、项目按《关于印发〈六合区优秀创业项目配套奖励等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21〕43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报区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服务科;12项报区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科。
1. 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入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用A4纸打印张贴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姓名、专业领域、初审部门等。
2. 电子版材料要求:
报送申报书及所有附件电子文档。每个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型+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
申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所在企业、院校、项目5年内不得再申报此计划。
六合经济开发区科技人才部
025—5767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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