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通知 | 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领域)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2025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领域),将支持培育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疗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重点领域瞄准国际前沿,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努力支撑服务高水平医院建设,全面提升我省临床医疗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5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领域)项目按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支撑项目和临床诊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两类组织申报。
(一)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支撑项目。对标国家医学中心建设要求,聚焦影响人民生命健康的重大医学问题,围绕前沿技术临床应用和转化等开展研究,推动跨领域、跨学科融合,加快领军人才培养,助力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医学“国之重器”。
(二)临床诊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围绕关系百姓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诊治、新型诊疗技术创新、老幼健康与公共卫生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与临床应用结合,提高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一般应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且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实施期满后具备应用场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对不符合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2.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3.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医院联合,且医院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4.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指南代码和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三、组织方式
1.统筹采用定向委托、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其中,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支撑项目采用定向委托方式,临床诊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方式。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具体由设区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部省属本科层次高校申报的项目由高校自主审核推荐。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
2.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支撑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工作有实质进展,且工作基础扎实、团队实力较强、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成效明显的医院。单个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临床诊疗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事业单位等,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采取竞争择优的组织方式,单个项目支持强度不超过400万元。纳入高水平医院建设的综合性医院每家申报不超过8项、其他医院每家申报不超过4项;其他单位每家申报不超过2项。非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牵头申报,须联合长三角地区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企业参与的,须有产学研合作协议。
3.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4.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同时,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5.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6.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
7.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8.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9.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启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2025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依托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组织实施。根据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统一使用苏服码账号登录。没有苏服码账号的单位、个人,需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首次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的单位和个人用户,需输入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信息进行绑定,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没有原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账号的用户不需绑定。
2.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3.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在线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2025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和社会发展处 孙彦
联系电话:025-83611856
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辛欣,李旭红
联系电话:025-85485831,025-85485920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叶荣
联系电话:025-02583620705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2025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领域)项目指南
2.2025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领域)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2025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领域)项目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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