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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0南京市委“1号文”惠企相关实施细则

近期,南京市委发布《关于建设创新名城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新编【2020版】》,其中共包含34条实施细则,按企业、人才、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机构、载体和平台等政策受益方分类。(文末附实施细则下载链接)


每条政策有清晰的索引、详细的政策内容以及包括办理时间、办理地点、所需材料、责任部门、咨询电话在内的清晰的办理流程指引。


拿到政策第一时间,我们着手进行了详细解读,对于各类主体紧密相关的政策点进行了统一梳理归类,就2020市委一号文实施细则【企业优惠政策类】的重点项目进行了相关解读。


1.1科技型中小企业


细则: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和 延期缴纳税款实施细则(试行)
奖励措施:(1)新办且财务核算不健全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2)当年新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被认定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准确核算成本 费用总额的,可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科技型 中小企业,应税所得率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企业所 得税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的最低限额

申报要求:满足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1.2科技创新券


细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奖励措施:对于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检验检测、技术认证、资质认证、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以及购买龙头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服务发生的支出,每家企业每年兑现额度以创新券支持范围实际支出额的 20%为限,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要求:(1)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初创期科技型 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奖励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和年 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5000 万元; 
      2.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
      3.申报年度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2)在本市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并取得当年登记入库号。



1.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细则: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 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
奖励措施:(1)省市高企培育库合并,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原则上按照省级奖励标准给予 1:1 配套奖励
(2)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1000 万元且研发投入 小于 200 万元的,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 30 万元奖励;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含)至 2000 万 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 200 万元(含)至 600 万元之间的企 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 40 万元奖励;最近 一年销售收入大于 2000 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 600 万元(含)的企业,结合省级奖励标准,省市两级共给予 50 万元奖励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规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中新增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部分的 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对新增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未获得过该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 500 万元(含)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大于 100 万元(含)小于 500 万的企业给予 40 万元奖励最近一年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小于 100 万元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
申报要求: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且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或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



1.12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细则:市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企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奖励实施办法
奖励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或无形资产摊销 175%的优惠
申报要求:在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会计 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且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必须以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为前提,以研究开发的项目为载体。



1.16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


细则: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普惠性奖补实施细则 (试行)
奖励措施: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个投资项目,按其在规定期间内所购置的技术设备总额 10%比例给予奖补,同一企业每年可申报多个项目,当年累计所获奖补资金不超过 800 万元。

对列入市政府发布的 2020 年“双百工程” 重点项目计划、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 100 个高端项目,按其在规定期间内所购置的技术设备总额 15%、最高 1000 万元 给予奖补。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规模以下企业单个投资项目, 按其在规定期间内所购置的技术设备总额 5%给予奖补,待企业 1 年内升为规模以上企业后再奖补5%,同一企业每年 可申报多个项目,累计所获奖补资金不超过 800 万元。
申报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请奖补资金:
(1)在南京市注册且在本市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诚信经营,财务管理健全规范。 
(3)企业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相关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应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获得项目代码, 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4)项目的技术设备购置发票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 以后,且单个项目累计设备购置金额达到 200 万元(含)以 上。
(5)2019 年已经获得立项的奖补项目,可继续进行申报,申报发票日期在 2019 年 11 月 15 日之后,并不受累计设备购置金额 200 万元限制。 
(6)企业购置的技术设备应在本市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 
(7)企业没有失信行为。



1.27科技创新基金


细则:市级科技创新基金实施细则(修订)
投资模式:合作子基金投资、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
投资对象:科创基金及子基金重点投向天使项目及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创新项目。其中天使项目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 2 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不超过 5 年);

2.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3000 万元;

3.公司人数不超过 50 人; 

4.公司股权融资次数不超过 2 次;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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