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III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察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2)企业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对应领域要求,相关规范条件可自行登录工信部官方网站查询。
2、各有关企业依据相关规范条件要求自愿申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上传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各板块工信部门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于3月1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推荐意见,通过平台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处。